我們先從簡單的模式來看,拿經開區的土地1級開發項目濱河國際新城來說,1級商在這個過程的模式很簡單,只負責1、2、5、6項目。我再簡單白一下:政府給15平方公里的土地,1級商先蓋好幾個小區,讓村民住進去,然后把他們的房子拆了,然后找國際一線城市規劃對整個片區做規劃,規劃做好后,按照規劃修路,建橋,建綜合管廊,挖湖,修公園。
那么這1萬畝地要拿出去賣,賣了錢進的政府口袋,我們假設賣了250億,國家提走30億,當地政府留到220億。回過頭看1級商花的錢,如果拆遷安置征地修路架橋挖湖建公園蓋醫院所有的開銷一共是150億的話,那么政府就會拿出165億給1級商,補償其前期花銷。150億+150*10%=150億+15億=165億(注意:這個10%不固定,是雙方洽談數字)。
政府財政剩余的就是220億-165億=55億。
這個過程1級商賺的利潤非常簡單直白:投資額的10%。當然,剩余的55億中,1級商也會按一定比例獲得分配。它的原則是,這個數值越大,1級商分配越低,這也保證了政府的利益。如果55億分30%(16億)的話,那么如果到了150億可能就分15%(22億)了。如果到了300億,可能就分10%(30億)了。
這是一個典型的1級土地開發模式。